始于1992·国有煤炭
产、检、运、销多元化发展企业
< 上一版
下一版 >
返回首页
版面导航
A版
B版
往期回顾
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
作者:财务部 时间:2022/4/29 11:17:03 字体【
小
中
大
】
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第一条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< 上一篇
下一篇 >
Copyright ©2019-2020 榆阳区煤炭公司版权所有
陕ICP备688号-1 技术支持:
动力无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