差旅费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
1、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审核--出纳结算付款。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、合理性负全面责任。
2、财务人员、稽核人员、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、预算额度、票据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。
注意事项
1、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,附原始票据:包括出差申请、机票(明折明扣票)、火车票、汽车票、船票、住宿发票、会议通知、过路费、过桥费等 ,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。
2、乘坐飞机的,订票费、改签费、退票费、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。
3、出差补助天数=出差返程日期-出差出发日期。
4、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。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;对涂改、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、虚报出差天数的,不予报销。
5、原始票据丢失、毁损的,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、金额,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,报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
6、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,其交通费的报销,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,超额部分自行承担。